昆明清源水庫管理處聯合屬地執法部門開展清水海水庫禁捕宣傳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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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清源水庫管理處聯合屬地執法部門開展清水海水庫禁捕宣傳巡查 發布日期:2020-12-25 來源:云南水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昆明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昆農發〔2020〕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尋甸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在金沙江流域尋甸重點水域實施禁捕,重點范圍包括牛欄江、普渡河、小江水系的主要河流及鳳龍灣水庫。
禁捕時間:2020年7月1日-2030年7月1日
禁捕事項:
1. 禁捕范圍內禁止一切捕魚船舶活動。
2. 禁捕范圍內禁止一切捕撈活動。
3. 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4. 禁止非法運輸禁捕范圍內捕撈的漁獲物。
5. 禁止農貿市場、電商平臺、酒店餐館等銷售環節銷售禁捕范圍內的漁獲物。
6. 因可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禁捕范圍內水生生物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后,方可采集。
日前,為積極響應十年禁捕通告,昆明清源自來水公司水庫管理處聯合尋甸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管理局、尋甸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尋甸縣公安局金所派出所,通過無人機、船只開展水庫非法捕魚巡查工作,對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違法行為零容忍。
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巡查頻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保護區內的各類違法行為,努力守好一湖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