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 發布日期:2020-09-03 來源:中國建設報
近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起草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三部分組成。
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是委托人與咨詢人就合同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相互承諾履行合同而簽署的協議書。合同協議書共計9條,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包括項目概況、服務范圍、委托人代表與咨詢項目總負責人、服務費用、服務期限、合同文件的組成、雙方承諾、詞語含義等重要內容,并約定了合同訂立生效條件及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和合同份數。
通用合同條件
通用合同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提供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做出的原則性規定。
通用合同條件共計13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規定、委托人、咨詢人、服務要求和服務成果、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服務費用和支付、變更和服務費用調整、知識產權、保險、不可抗力、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目前的各類工程咨詢服務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基礎性條款。
專用合同條件
專用合同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建設項目實際,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件的原則性約定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在使用專用合同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件的編號一致,并和通用合同條件按照同一編號的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當兩者之間有不符之處,以專用合同條件為準;
2.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果不需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3.對于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條件,合同當事人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可增加相關專用合同條件或附件。
《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開展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委托人與咨詢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參考《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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